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21号(资源环境类0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保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国家林业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是推动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途径,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演讲中强调,“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贵党派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建议十分中肯。目前,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我部坚持支撑、服务、保障的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服务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环保技术产业、咨询服务和社会组织“走出去”。
一、关于建立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
2017年4月,我部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2017年5月,我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提出2025年与2030年的建设目标,并确定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四是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五是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指导意见和规划落实,加强政策支持,创新实践方式,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研究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在国际环境公约方面,中国目前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并建立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国家履约协调机制。我部牵头负责并积极参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六个多边环境条约的国际进程,为公约谈判和履约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2010年,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任主席、环境保护部牵头、23个部门参与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为切实履行公约,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等。下一步,我部积极做好环境履约与国内环境保护的衔接工作,提高履约能力,建立资金、法制、科技、宣传、执法、公众参与等更为完备的履约机制。
在推动环保“走出去”方面,商务部将生态环保列为我国对外援助重点领域之一,全面落实“中非绿色发展合作计划”等生态环保领域援助举措,安排实施清洁能源、低碳示范、水土保持等200余个生态环保类援助项目,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环境和气候监测、荒漠化治理等百余期专题援外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两千余名官员和技术人员。下一步,我部和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环保对外援助,以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水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优先领域,综合采用成套设备、技术援助、提供物质、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绿色项目落地,提高沿线国家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关于完善绿色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的多元保障机制
一是国际宣传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分享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实践,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我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筹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突出宣传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进展。我部还举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年会等,举办绿色“一带一路”主题对话活动,与沿线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加深理解和共识。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一是通过媒体系列报道、通讯、综述、专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地深化环保合作的典型案例;二是邀请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和优秀环保企业,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三是组织境内外媒体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企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采访和现场考察,增进沿线国家的理解和认同。
二是绿色化网络信息共享保障机制。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2016年9月,我部启动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及其建设工作,将依托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共享平台、中国-东盟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投资环境与风险管理平台,推动建立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化网络信息互动、对外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决策支持等功能。此外,我部还组织搜集整理沿线34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梳理10个多边和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出版《“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倡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该平台的建设方案,推动平台提供环保法律、政策和标准、环保技术产业合作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以及环保企业信息、市场需求,绿色融资等服务信息。
三是民间交流保障机制。《“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划》提出,“积极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公益服务、合作研究、交流访问、科技合作、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的民间交往。”2016年,我部委托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就环保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专题研究,重点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环保社会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走出去”的经验,研究“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方法与途径,对国内环保社会组织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目前,我部已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境外调研与交流活动。下一步,将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民间交流的支持力度。
四是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保障机制。2013年,商务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导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2016年19家“走出去”重点企业发布《履行企业环境责任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企业的绿色形象。在国资委的推动和引领下,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共建过程中,努力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融入国际产业和装备制造合作全过程,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电力行业企业积极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在二十多个国家建设了一批水电、核电等新能源项目;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努力为全球提供绿色、低碳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和可持续公共交通解决方案,助力城市低碳发展;建筑行业企业大力开展绿色建筑领域国际合作,致力于引领城市建设模式向“绿色+智慧”的方向转型升级。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跨国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规范和监督,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落实《履行企业环境责任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
三、关于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的矛盾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要求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内的各类活动,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我部和发展改革委正在全国抓紧推进此项工作,将有力促进丝绸之路沿线省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我部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强化“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通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战略环评,探索了“三线一单”的方法和路径,积累了有益经验。这将为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此外,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进一步增长,企业、金融机构也越来越重视对外投资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国际上认可的高标准约束投资项目;相关企业在投资项目中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关于加强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是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我部指导沿线各省区开展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保护工作,推动青海、宁夏、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发布省级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在丝绸之路沿线省区设立76个湿地保护区,建立以鸟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蝴蝶为指示生物类群的观测样区234个,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推动对迁徙候鸟的保护。
在国际合作层面,我部推动中蒙俄达乌尔跨境自然保护区互利合作,制定并实施“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护合作计划”,举办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活动。国家林业局与有关国家签署大熊猫、虎、波斑鸠、猎隼等多个物种保护协议,并共同参与雪豹、亚洲象等物种保护行动,开展针对“一带一路”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培训,牵头组织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眼镜蛇行动”。
二是强化外来物种入侵监测与防控。环境保护部发布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包括对自然生态系统危害较为严重的71种外来入侵物种,印发《关于做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云南、广西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工作,整理世界各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构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信息数据库,研究制订我国潜在外来入侵物种预警名单。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国内迁徙候鸟保护工作。二是指导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编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等工作。三是研究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野生动物保护合作规划》,并在此指导下加强与周边国家合作。四是积极推动《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二批)》的起草工作。五是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对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常态化监测。六是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往来的检验检疫工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防止外来物种跨区域蔓延。
感谢贵党派对“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