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59号(资源环境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兴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危废管理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其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环境风险,管理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危险废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法律责任。通过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九条,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激发了危险废物利用市场活力。基本建成并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湖北、陕西、河南等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十二五”期间,我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共抽查800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9.0%和79.1%,比2011年分别提高15.3和15.1个百分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升。2017年,印发《“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继续指导“十三五”期间各省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三是加大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力度。2014年、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3865件,其中40%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2016年,我部联合公安部开展了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案件1539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0件。
您提出的加快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一是夯实基础,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以配合全国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抓紧推动修订《固废法》部分法案。我部正在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结合您提出的“改进监管理念,尊重企业危废处置选择方式自主权”的建议,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并鼓励其在符合环境无害化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化利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加强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估,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您关于“建立健全危废分级管理制度和大幅改革危废经营许可证及危废豁免制度”的建议。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是加大力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将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督政和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
三是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结合您“改进监管理念,尊重企业危废处置选择方式自主权”的建议,督促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典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累积性风险评价与防控,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推动实行“淘汰一批”、“提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措施,促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区域不均衡、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的解决。新建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四是加快危险废物信息化建设。结合您“建立污染物统一处置利用平台”的建议,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家与地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处置、经营许可管理等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结合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