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54号建议的答复
赵爱华等9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污染环境犯罪追究刑责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良好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司法是保护环境的强有力手段,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您们深入分析了当前环境犯罪案件特点以及刑事案件办理的困难,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和完善刑法相关规定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通力合作。
一是积极建章立制,建立联动机制。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我部联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25日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等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
您们提出的环境犯罪案件应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以及现场如何联动执法问题,都是衔接配合机制的重点和难点。正如您们所分析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具有较强时效性,证据容易灭失,如果等案件证据齐全、做实后再移送,往往贻误最佳时机。为突破这一难点,《办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开展初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环保部门应当继续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通过环保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来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执法效能。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重拳震慑犯罪。近年来,我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发挥环境司法对环境执法的保障作用,移送了一大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2015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总计3764件。2016年,全国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分别是4041件和2023件,分别比2015年增长94%和20%。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79起,是往年最多年份的25倍;2014年、2015年、2016年又分别侦破4538起、6035起、8808起,侦办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通过环保与公安机关持续有力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震慑。
下一步,我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衔接配合力度,推进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联合业务培训,实现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二、关于完善环境污染犯罪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刑事司法保护,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下简称《解释》)。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且距上一次司法解释的公布仅三年半左右的时间,彰显了最高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解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新动向,及时拓展刑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
近年来,各级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持续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953件,审结4729件,生效判决人数7108人。相较于过去年均二三十件的案件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增长十分明显。这对于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您们提出的“将污染环境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独立出来,在刑法中单设一章,刑罚种类增设责令治污、恢复原状、剥夺从业资格等形式,加大罚金刑的力度”“通过司法解释,对宏观、原则的条款进一步明确或量化,使之更具操作性”等建议,我们完全赞同。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完善刑法相关规定的建议,配合立法机关进行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确保环境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成效。
三、关于建立公、检、法、环保等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衔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部门衔接的对策,协调解决环境执法问题,开展部门联合培训。联席会议应明确议定事项。《办法》还对三部门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合调查机制、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等衔接配合长效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您们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十分关注,这也是三部门衔接配合机制的重点内容。《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并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人民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这些监督措施能有效促进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下一步,我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继续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并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共同形成打击污染犯罪的合力。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