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5号(资源环境类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孙贵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级的治霾体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级治霾体系、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相关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措施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关于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比例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根本是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降低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比例。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等部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突破口,积极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突出解决燃煤、高架源、超标排放等问题,减少污染排放。
2016年,我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以下简称《强化措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明确重点治理城市范围,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推进农村散煤替代、重点污染源治理等工作,全年累计完成80万户散煤替代工作,削减散煤消费约200万吨,北京、保定、廊坊主城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由“2+18”城市扩展到“2+26”城市,在《强化措施》的基础上,细化2017年具体任务,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多种途径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降低京津冀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二、关于建立跨区域空间的污染综合防治联动机制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别由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印发工作规则,确定每年具体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四年来,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三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明显,与2013年相比,2016年PM2.5分别下降33.0%,31.3%和31.9%,珠三角区域在全国率先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区域联动也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10月-2017年3月,京津冀区域多次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在我部的指导下,区域内相关城市10余次应急联动,最多时60多个城市同步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的要求,我部联合中编办正在积极探索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为推动重点区域开展联防联控提供组织保障。
三、关于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推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重要支撑技术。自2015年以来,国家累计投资近4.1亿元,支持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国家区域(农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国家空气背景监测网、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以及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的建设。在加强传统地面监测能力建设的同时,我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强化无人机、卫星遥感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形成“高分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初步实现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灰霾、气溶胶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积极服务北京、河北等10多个省市的大气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工作。此外,我部与中国气象局开展合作,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在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有效避免行政干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2016年全面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目前,全国338个城市的1436个国控点位已经全部完成上收。在企业环保监测方面,京津冀区域传输通道城市1546家“高架源”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可实时查看污染物排放趋势、超标情况等,并及时对超标企业推送线上督办单,实现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执法的精细化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并加快推进包括遥感、无人机在内的“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步伐。
四、关于改革完善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税费制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一是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几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逐步增加,并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中央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快推进传统燃煤替代,优化能源结构。三是中央财政设立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贴,并安排资金对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提升燃油品质。
在构建绿色税收方面,中央财政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增值税政策方面,陆续取消和降低电解铝、钢材、农药、部分化工产品等污染、耗能较高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对销售利用风电和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在消费税政策方面,出台多项消费税改革措施,分别在2014年底和2015年1月先后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2015年2月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政策方面,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征收车船税,大排气量乘用车适用较高的税额标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三类新能源汽车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在排污费政策方面,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已在各地实施;在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各省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试点行业,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与财政部积极配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五、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科技支撑体系
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焦点和难点,引起社会高度关切,对科学研判、精准治污提出了更高和更紧迫的需求。
2014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统筹,组织协同攻关,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工作支撑方案》,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针对解决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提升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能力,改善空气质量。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和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专项基金,组织相关学科的科学家,集中研究攻关雾霾形成机理与治理技术。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牵头制定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方案》(以下简称《攻关方案》),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大气污染对人群的健康影响及公众健康防护等难题开展科研攻坚,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目前,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攻关方案》。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加快编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实施方案》,推动开展联合攻关,强化对区域各地重污染成因进行科学、系统、专业的研判分析,进一步指导各地采取应对有效、治污精准的差异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