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81号建议的答复
王敏等1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进入国家战略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南水北调办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国家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黄淮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扬州市地处江淮流域的核心地区,又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源头,近年来扬州市政府在生态环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南水北调平稳运行做出重大贡献。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东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您们提出的加强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该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设立补偿资金等建议,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共同推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工作。
一、关于将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以及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同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江淮生态大走廊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流域地区,被纳入规划范围。《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要求在长江中下游重点协调河湖关系,建设长江干流、江淮等支流生态廊道。《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以南水北调东线清水廊道及周边湖泊、湿地为重点,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等内容,支持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此外,发展改革委也在规划编制、投资安排等方面对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给予了指导和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加快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的部署,去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启动了相关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扬州市部分区域被纳入规划范围,规划也已列入上报国务院的2017年区域审批计划。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结合编制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统筹研究江淮生态大走廊发展等问题。
二、关于建立完善跨省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南水北调东线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我部长期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保护和改善南水北调东线水环境质量,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重点流域规划,签订目标责任书。2016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包括南水北调东线主要组成水系在内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思路,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确定“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优先控制单元,并与南水北调东线沿岸省(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和任务要求纳入其中。二是加大管理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督促南水北调东线沿岸省(市)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同时,将京杭运河输水干线15个断面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断面进行考核。2016年监测结果显示,南水北调东线大运河输水干线水质总体良好,所监测的京杭运河输水干线15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其中11个断面水质为Ⅲ类。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和督促地方强化南水北调东线重点区域水环境保护,继续深化南水北调东线河流水系污染防治,以京杭运河等输水廊道及周边湖泊湿地为重点,建设水生态廊道,保障输水河流水质安全。
三、关于设立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区域及配套保障措施,要求到2020年形成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流域、耕地以及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的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近年来,中央财政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转移支付体系。对于南水北调东线生态补偿问题,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转移支付渠道认真研究,积极给予支持。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