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54号建议的答复
金征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食品包装塑料制品绿色化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对传统塑料制品带来的环境问题和以生物基塑料替代石油基塑料的优势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推动绿色采购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建议,对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解决由包装引起的环境问题。
一、关于包装领域环境标志工作
围绕包装用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我部先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平版印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版印刷》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等5项中国环境标志标准,为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奠定了基础。
最新版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已经完成修订和报批工作,将于近期发布。与上一版标准相比,增加了原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提高了降解指标要求,增加了不可降解类产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烧要求,增加了最终产品中重金属、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溶剂残留、氯乙烯和苯乙烯单体等限制要求,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塑料包装制品的环境行为。
二、有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截至目前,两部门累计发布19期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清单涉及2个三级品目,43个四级品目,2309家企业,328788个产品型号。但目前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尚未包括食品包装类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绿色产品体系整体改革情况,研究将食品包装类产品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可行性,同时鼓励以市场手段促进淀粉基塑料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
三、有关食品包装的循环回收利用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包装物等重点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生产企业统筹考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落实包装物生产者、使用者等各相关方的回收责任。同时,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指标,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针对食品包装制品等再生资源,2017年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因地制宜推广回收机、回收超市等回收的方式。目前,这方面工作还有待加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四、有关税收优惠目录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将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制品列入优惠范围,关于您提出的将淀粉基塑料纳入《目录》的问题,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将在修订《目录》过程中组织有关方面和相关专家对淀粉基塑料纳入目录进行论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