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74号建议的答复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峡坝区船舶大气污染管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电网公司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尽快出台船用柴油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年8月,我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对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和海峡(渡)船规定了出厂检验和耐久性控制要求。其中,中国第一阶段标准于2018年7月起实施,其要求与欧盟第一阶段、美国第二阶段要求基本一致;中国第二阶段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其要求与美国第三阶段要求基本一致,比国际海事组织(IMO)第三阶段限值稍显宽松。据统计,实施中国第一阶段标准,单机分别削减22%的氮氧化物、73%的颗粒物;实施中国第二阶段标准,将在中国第一阶段标准基础上,单机分别继续削减23%的氮氧化物、40%的颗粒物。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期严格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继续开展船舶发动机排放研究,学习借鉴欧美先进标准,根据我国船舶排放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更严格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关于对排放不达标船舶实施达标改造或报废给予财政补贴
2013年8月,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和十八省(市)人民政府实施了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加快淘汰安全、环保性能差的船舶、小吨位过闸船舶和老旧运输船舶,鼓励新建三峡型船、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等。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共完成拆解改造内河船舶30857艘,其中拆解小吨位过闸船舶6154艘,拆解老旧运输船舶7941艘,完成新建示范船舶141艘,其中新建三峡型船67艘,LNG动力船73艘,高能效示范船1艘。通过鼓励LNG动力和高能效示范船建设,提高了船舶环保技术性能,减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主管部门,研究推动设立排放不达标船舶达标改造或报废财政补贴项目,或将其纳入已有财政补贴范围。
三、关于对三峡坝区推广使用岸电给予政策支持
经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报请国务院同意,2016-2018年中央继续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以奖励方式支持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项目。2017年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交工验收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包括沿海和内河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给予财政奖励,2016-2018年采用的奖励标准分别为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费的60%、50%、40%。三峡坝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指南》要求,申请资金补贴。
另外,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三峡坝区待闸锚地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已建成7处,在建7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2处。已建和在建的14处中,沙湾、平善坝、新杉木溪、银杏沱4处锚地采用趸船靠泊,可提供岸电服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2处锚地均规划同步建设岸电设施。
针对三峡坝区岸电应用需求,国网湖北宜昌供电公司主动联系三峡通航管理局、三峡海事局和地方港航监督管理局,做好供电服务。公司共投资392万元,新增变压器5台、容量2205千伏安,线路3.16公里,已建成夷陵区新世纪游轮码头、夷陵区桃花村游轮码头、秭归县茅坪镇沙湾锚地三处示范基地,接电桩83个。同时,建立岸电服务微信群和专业服务电话,在锚地库岸设立营业厅,安排员工实行7×24小时值班服务。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指南》要求,指导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申请资金补贴项目的初审工作,并在严格做好审查、公示等工作后,申请安排资金。同时,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研究通过架设岸电专线、设置供电端口等方式解决坝区锚地岸电设施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将密切跟踪三峡坝区待闸锚地和港口的岸电推广情况,做好供电服务。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做好配套电网建设,确保应用岸电引起的扩容用电需求。二是完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等技术服务手段,为岸电客户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关于出台港口岸电用电政策和岸电服务价格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电价政策,电价分为农业生产、居民、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按照港口岸电用电特性,其用电变压器容量一般为315千伏安及以上,适用大工业用电价格。符合峰谷电价政策规定的企业,在此基础上再执行峰谷电价。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把市场化改革作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规定输配环节以外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将逐步由市场形成,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发展改革委鼓励和支持港口船舶岸电通过响应峰谷需求侧管理或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