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295号建议的答复
金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化肥行业环保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化肥作为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化肥生产和消费大国。您在分析我国化肥行业环保治理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细化执法原则、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等建议,针对性强,对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细化执法原则,加大对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环保资金和手续办理的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我部高度重视包括化肥在内的化工行业环境准入,分别于2014年、2015年印发《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文件,从规划选址、原料和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控制、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建设项目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新建化肥项目提高环保水平,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手段。据统计,2017年1-5月全国五类案件总数13478件,罚款51062.34万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30%,罚款数额同比增长152%。其中,查处化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7件,罚款 222.38 万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40%,罚款数额同比增长1934%,案件数量和罚款数额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平均水平。
三是着力推进在化肥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排污许可证将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监督的依据,并逐步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当前,我部正组织制定化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政策文件,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氮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磷肥、钾肥等其它化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化肥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保部门基于企业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证排污行为。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继续贯彻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要求,严格化肥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严格化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同时,我部将组织研究化肥行业纳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实施行业,推动制定化肥行业环境执法手册和环境守法导则,通过规范在线监控的安装和运行、推进信息公开、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等措施,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水平。
二、关于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长期以来,国家积极推进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金融支持。201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完善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业废弃物制备燃料、肥料等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林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融资方式。
二是推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我国化肥行业已经到了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通过转型升级才能推动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升节能环保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国化肥行业由大变强。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印发《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基金),支持和引导化肥企业转型发展;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入股或设立化肥行业转型发展产业基金等模式,积极参与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助力化肥行业供给侧改革。过量施肥、盲目施肥不仅造成耕地板结、土壤酸化,也增加农业生产成本,浪费资源。农业部组织开展“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引领种植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据调度分析,2016年全国农用化肥用量6000万吨(折纯)左右,与上年基本持平,有望实现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接近零增长。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化工领域开展绿色发展工程,鼓励化肥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部将着力做好优化施肥结构、推广减量增效技术、开展有机肥替代减量、推进农企对接等工作,积极促进化肥行业供给侧改革。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