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44号建议的答复
郑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甘肃省平凉市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建议”由我部和林业局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崆峒水库位于甘肃省平凉市泾河干流河段,1980年建成投运,主要承担平凉市崆峒区农田灌溉和平凉电厂的供水任务。崆峒水库改扩建工程于2013年被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规划。2015年8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对该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
目前我部尚未收到该项目环评文件。据初步了解,崆峒水库坝址位于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改扩建工程设计蓄水位抬高15米,将新增淹没保护区面积38.7公顷,其中包括核心区16.6公顷、缓冲区11.0公顷、实验区11.1公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认真开展对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研究,充分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据此优化工程设计,并编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报送我部审查。
我部一直积极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待收到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加快审批。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