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85号建议的答复
王玉虎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青海省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生态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青海省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对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地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及大江大河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助力度。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省相关环保专项资金30.96亿元,支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其中,2017年5月,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统筹使用。目前,我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签署《关于促进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支持指导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协调推进三江源、柴达木盆地、青海湖、河湟地区等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青海省相关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可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生态因素权重,并明确用于生态治理的资金不能低于一定比例
(一)支持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情况
近年来,中央财政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紧密结合,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特殊标准支出等方式,不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3.03亿元,支持青海省40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统筹下达到省,再由省分配给具体县(区)。同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人口、面积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由于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转型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17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青海省均衡性转移支付346.55亿元,比2016年增长11.2%。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考虑相关地方贫困人口和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等因素,研究改进测算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督促和引导地方政府妥善用好中央资金,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
(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目前,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正在指导全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部将加快推进青海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将青海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积极协调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等因素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参考,加大对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筹建青海省生态保护基金,支持发行三江源生态彩票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
此外,根据现行彩票管理法规政策,国家统一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统筹用于民政福利、体育、教育、残疾人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由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综上,目前暂不具备设立相关基金以及发行生态彩票等条件,可采取市场化方式由社会公益组织自发设立,政府予以必要的指导。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