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60号建议的答复
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河南省资金扶持力度
2017年1月,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会议,确定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2+26”城市,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加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省份和城市倾斜,同时要求扩大散煤治理范围,要求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开展“无煤区”建设,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散煤治理目标任务。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亿元,支持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由河南省统筹安排用于具体项目。2017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2+26”城市为重点,推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经四部门组织竞争性评审,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新乡市已纳入试点城市范围,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发展改革委也大力支持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2016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约12亿元,支持河北、河南、山东、陕西等地区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共形成减煤能力550多万吨。
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河南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继续加大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支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实施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十二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在全国支持10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将河南省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第三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安排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37亿元。“十三五”期间,将推动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75%国家级园区和50%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目标,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在京津冀地区,重点围绕大幅降低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支持一批以钢铁、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重点围绕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支持一批以化工、轻工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在其他地区,重点选择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改造潜力较大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园区循环发展的典范。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支持循环化改造基础较好,能够引领周边经济绿色转型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河南省可积极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重视备选园区的申报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引领周边经济绿色转型。
三、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河南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容量449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为104万千瓦、284万千瓦、61万千瓦,不存在弃风弃光现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为7%,目前为4.4%,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到2020年,河南省风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关于您提出的“在下达年度风电和光伏指导规模时予以倾斜”的建议,能源局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重点布局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情况,积极支持河南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目前,能源局正在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已请各省(区、市)报送非水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材料及建议,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以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提出2017-2020年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方案,并要求以省级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电力系统消纳能力的意见为前提,确定及分配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在统筹研究各地上报规模后,能源局将及时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性文件,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