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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99号建议的答复
洪润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201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理由、调整年限、调整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2016年,国家林业局将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申请转我部办理,我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并开展卫星遥感监测等一系列工作,但在2016年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上该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优化的功能区调整方案再次递交至我部,目前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查。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根据本次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请,认真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争取尽早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再次评审。
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