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47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基金补贴周期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俗称电子废物、电子垃圾)产生量巨大。国家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2009年2月,国务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我国国情,明确了多渠道回收、基金补贴、集中处理等原则,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一、关于优化基金补贴发放流程,缩短基金补贴发放的周期,使处理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维持正常运转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缴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基金补贴制度实施5年来,已审核拨付7批基金补贴共107亿元。目前,在基金补贴激励作用下,全国已建成109家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近3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企业处理,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为保证基金补贴到位,防止骗补,财政部会同我部制定基金审核拨付相关政策时,将处理过程规范性和处理数量准确性作为审核重点。具体程序是,由处理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情况,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上报我部;我部审核确认后,汇总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按照我部提交的拆解处理情况,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并支付资金。
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处理企业拆解回收价格很低但不符合补贴标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甚至疑似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骗取基金补贴。为防止骗补行为,确保审核质量,省级环保部门有时出现延长审核时间的情况。我部复核时,需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对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要求开展二次复核。因此,处理企业从报送拆解处理情况到领到基金补贴,正常需要半年左右。如果出现需要调查核实的特殊问题,所需时间更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开展以下工作,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缩短基金补贴发放的周期。一是推动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加快完善废电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使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二是尽快调整完善废电器基金补贴制度,合理测算基金征收补贴标准,提高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水平。三是研究完善基金审核程序,尽快修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7年版)》,明确新发现问题处理方法,提高现场审核工作效率,力争在半年内完成审核。四是完善基金补贴退出机制,处理企业对拆解处理的规范性和基金补贴申报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对虚报冒领基金补贴的,一律取消其基金补贴资格,按规定严厉处罚,纳入废电器处理企业信用记录。
二、关于改变现有基金运作方式、建立生产者和拆解者合作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基金补贴制度对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活动也产生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格力、长虹、TCL等生产企业已经在全国布局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共有7家企业获得处理资格,年处理总能力超过1000万台,超过全国年处理总能力的10%。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和处理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探索具体合作模式。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探索适合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下一步,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继续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