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859号(城乡建设类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沈奎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先后批复或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等提出明确要求。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完善地下水专项法律法规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工作需求,地下水保护的立法工作得到加强。立法机关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列入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在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该法案2017年6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依照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切实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地下水保护的管理工作。我部配合水利部起草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对国家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制定地下水规划体系,科学开采与保护控制,进行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等作出规定。我部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配合水利部推进《条例》尽快出台实施。
此外,按照新形势需要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安排,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委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标准的监测指标从39项增加为9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增加了铝、硫化物和钠;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增加了硼、锑、银、铊;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增加了47项。目前已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待批。
二、关于加快国家地下水检测管理系统建设进度
国土资源部门从20世纪50年代起,开始部署并逐步完善专业性地下水监测工作,建成了包括16876个地下水监测井(点)的监测网络,其中国家级监测点2000个,控制面积110万平方千米,构建了全国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2015-2017年,国土资源部联合水利部拟再建设20401个地下水监测站点,监控面积为350万平方千米。工程建成后,将形成相对完善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水位信息采集传输自动化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地下水水质监测覆盖面大幅提高,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可为地下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水利部等部门做好地下水监测等相关工作,发挥在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方面的人才、队伍、资料和技术优势,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5-2017年);在加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的同时,积极带动和促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地下水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三、关于加强地下水修复支撑能力建设
为支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在科研项目设置、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自2007年以来,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设立地下水相关项目18个,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污染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为地下水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我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强地下水污染成因、防治设备以及监控预警的研发力度,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基础。二是大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批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017年批准成都理工大学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希望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带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研究,为地下水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科学基础和技术支撑。下一步,我部将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科研攻关予以支持,研发实用性强的治理技术装备,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四、关于加大污染源管控力度
(一)严控农业农村污染。2016年,中央资金安排60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20亿元建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552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22个。农业部门继续推进科学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正在探索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利用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二)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均已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工作。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已按照每亩补助500元,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各地已落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41万亩。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正在联合指导有关地区开展地面沉降区和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工作。
(三)严控工业污染。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搬迁改造,推荐了5批276个项目,带动总投资3923亿元;对冀州、常熟、泰兴等18个经济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污水治理中水回用和工业水循环利用。我部印发《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督促各地加快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目前已完成7.9万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四)严控城镇生活污染。我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截至2017年3月底,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52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6305万立方米/日;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682个黑臭水体,已开工整治591个;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分区计量管理,推进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严格监管执法,坚决做好源头防控。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出版了《潜行的宝藏》等地下水宣传手册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普及地下水保护常识,促进全社会对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意识。我部联合国土资源部面向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及其技术单位,每年组织开展1-2次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监测技术等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面向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积极关注和参与地下水环境保护。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