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63号建议的答复
加永尼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昌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昌都位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两屏三带”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是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因此,加强昌都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将金沙江、怒江纳入“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天保覆盖县(区)及天保造林范围
2011年,国务院决定建立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批准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范围包括:玉树、果洛、黄南、海南4个藏族自治州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边界已经明确,相关工作也已开展。您提出的将金沙江、怒江纳入“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建议,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统筹考虑。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在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全覆盖政策,安排停伐补助,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我国天然林资源。2017年,中央财政还将提高相关补助标准,按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西藏自治区可依据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支持推动昌都县天然林资源保护。
二、关于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国家补助资金
国家不断加大对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资金投入力度,从2009年起将西藏8782万亩地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使西藏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到15169万亩。2016年,中央财政将西藏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9元,比全国平均补偿标准高1元。2017年,中央财政拟安排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2亿元,比2016年增加1.5亿元。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尤其对昌都地区给予重点支持。2016年,中央将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由每亩800元提高到1000元。2017年,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草费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将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使新一轮总补助标准不低于前一轮,保障退耕农民的权益。
三、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支持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西藏地区生态环保建设工作,在前期已将西藏18个县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基础上,2016年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又将西藏18个县新增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共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2.73亿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的探索,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地方政府也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逐步或初步解决。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推动在相关区域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测算分配办法,逐步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督促西藏自治区政府妥善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