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26号(资源环境类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贺颖春等13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祁连山地区既是冰川和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维护我国西部生态安全方面有着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国务院批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反映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紧解决突出问题,抓好环境违法整治,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真正筑牢这道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就此开展专项督查,国务院党组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根据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纳入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域,该试点方案将在国家林业局指导下,由甘肃、青海两省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落实。我们将建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您们的意见,科学优化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布局,统筹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有关制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对退出关闭的相关项目给予补偿等工作,中央已责成甘肃省政府牵头负责,予以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将给予积极协调支持。我们也将协调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