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83号建议的答复
胡季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改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全国人大环资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已将《固废法》实施情况检查纳入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目前正在分赴10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余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业、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法律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察执法情况等。我部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动《固废法》的修订,着力加强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
一、关于建设全国联动的危险废物电子化系统管理体系平台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追踪危险废物流向,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我部基本建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指导江苏、湖北、陕西、河南等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1省市已应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有效防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环境风险。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明确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法律地位。结合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平台互通,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联动机制。
二、关于改进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强化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激励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推进《固废法》修订工作,改革申报登记制度,明确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律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转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规范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落实排污费改税,在《固废法》中做好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同时,我部将制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方法,包括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等;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做好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三、关于明确企业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现行《固废法》存在企业主体责任界定不明确,禁则多、罚则少、罚则轻等问题,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足以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针对以上问题,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出台系列文件。2014年,公安部会同我部等相关部门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2016年,我部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我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2016年,我部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案件1539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0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固废法》执法检查,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加快推进《固废法》修订工作,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无害化处置和终身赔偿责任。补充完善罚则条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设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规定,增加对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罚则。建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