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97号建议的答复
伊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及周边地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纳入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先后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落实区域大气政策措施制定、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工作。目前,三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在区域大气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先后印发《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加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改善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确定重点工作治理清单和部门责任分工。
宁夏石嘴山市与内蒙古乌海市仅一河之隔,且区域性产业趋同、结构性污染突出,大气污染物相互影响的问题比较严重。内蒙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5月,两区政府签署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宁蒙“加强生态及环境保护”有关合作内容。2015年12月,两区环境保护厅签订了《宁蒙加强环境与生态保护合作协议》,从建立宁蒙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测、统一环保标准、统一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联防联控机制等八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环境保护合作领导小组,由两区环境保护厅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宁蒙区域大气、水、土壤、沙漠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内蒙古、宁夏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宁蒙毗邻地区继续深化合作。
二、关于统筹建立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为核心的蒙宁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资源和环境容量优势,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内蒙古作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规划了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以提高京津冀等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缓解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予以政策保障。制定出台《内蒙古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规划》,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接续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实施区域规划环评、环境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组织开展矸石自燃、矿区渣土、原煤散烧、扬尘管控等治理工作,乌海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关于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的意见》,在分配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方面,对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给予了重点支持。
三、关于加大环境治理技术和经费支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活动。为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我部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实施清洁空气科技工程,并逐步在其他重点城市群推广。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开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实施了“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研究”,分析呼包鄂城市群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提出针对不同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建议与控制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前期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同时鼓励有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针对乌海及周边等具有特殊环境条件地区的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开展探索研究。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