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93号建议的答复
罗远芳等1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自201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大气法》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
一、关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2016年,我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同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大气法》修订后,我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做好新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专家解读、专题宣讲、媒体采访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017年4月7日起,我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人,对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省(区)的26个地级市开展异地交叉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4月7日至7月10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3752家企业(单位),发现2098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针对督查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我部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省(市)环保厅(局)限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我部每月由司局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巡查,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账销号。
通过开展强化督查,环保压力层层传导,打破了一些地方及部门不想查、不愿查、不敢查的思想壁垒,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切实传到企业、传到基层。在持续高压态势下,违法企业逐渐打消侥幸心理,走向环境守法“常态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监控企业中,超标企业占比从2016年1月的31%下降为2017年5月的2.3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较之前三年有明显改善;地方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同时,强化督查开创了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新模式,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组织开展了类似的交叉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全国环境执法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在全国推广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新模式,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社会参与度,持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
二、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关于从严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017年6月,我部组织制订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已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单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重点针对目前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问题,提出排放控制措施要求;加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玻璃、陶瓷、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此外,我部正在抓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均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排污许可制,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O3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PM2.5污染状况持续改善。
(二)关于建立严密可靠的监测网,严格进行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目前,已建成由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96个区域监测站、16个背景监测站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时发布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PM2.5、PM10、SO2、NO2、CO、O3等六项监测指标数据。我部已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网建设,包括31个气溶胶雷达站、9个单颗粒质谱在线源解析站、16个颗粒物在线组分站和23个手工监测站。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地方环保部门陆续建立了多层级、全覆盖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区县监测网络覆盖,并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有效提升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2.大气污染源监测方面。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14312家,去除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已安装自动监控的8970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14110套,其中废气在线监测设备7605套。监测装置与地方环保部门联通,数据上传至我部。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开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地方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3.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方面。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察执法体系,但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依然相对薄弱。重点排污企业中,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近1.5万家,目前尚难以落实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我部2015年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主要方式,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环境监察人员数据库,明确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原则与抽查比例,建立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下一步,我部继续加大污染源监控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提升执法效能。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应用,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三)关于对新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从严。我部印发《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从源头进行预防和控制。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共同推动地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6年上半年,我部还组织开展了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确保环评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关于学习推广兰州经验和精神。2014年,我部在兰州市召开大气污染治理经验交流座谈会。随后召开全国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推介学习“兰州经验”,重点学习兰州市在转变观念、网格管理、动真碰硬、督查问效等方面具体做法,引导地方政府转变“治污”观念,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强化各项“治污”保障。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型督查模式,由监督企业向监督政府转变,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督查力度,推动大气考核督查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重点查处企业偷排、漏排及在线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三、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一)关于全面深入准确揭示雾霾形成、演变、运动和消失的规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大气复合污染的基础研究和治理技术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在污染成因方面,经过前期研究,已确定了大气灰霾污染成因和主控因子,定量解析了全国主要城市大气PM2.5的来源,建立了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核心的空气质量调控原理。
近期,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会同科技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等部门和单位编制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实施方案》,投入专项经费,跨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优秀科学家集中攻关,重点支持大气反应性有机物降解转化机制与环境效应、细颗粒物爆发增长机制与调控原理等研究,进一步厘清雾霾形成机制,掌握典型区域大气条件下大气二次污染演变特征和形成机制,揭示大气污染爆发性增长的机理和过程。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委按照《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新机理验证大型系统观测、区域大气PM2.5来源的精准识别与风险评估等9个攻关项目的实施,形成可考核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能力。
(二)关于加强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推广使用。自然科学基金会于2012年启动“面向能源的光电转换材料”重大研究计划,并积极开展太阳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包括风能)、生物质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学科布局及预研。
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重点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2016年,制定出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的目标任务,即: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50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经过多方不断努力,“十二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提高2.6%和1.9%,煤炭消费比重下降5.2%。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和核电在建规模均居世界第一。2016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2%,比2015年下降2%;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比达到19.7%,同比上升1.7%。
(三)关于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有关方面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2016年我国化解粗钢产能6500万吨以上,2017年仍将退出粗钢产能5000万吨左右。2017年4月,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开展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我部2016年12月印发《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工作方案》,鼓励建设资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涉及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实现绿色化、清洁化改造。
下一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坚决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的同时,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国环境管理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管理转变,全面提高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重点行业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逐步实现绿色发展。
(四)关于加强雾霾对健康影响的研究。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启动“大气细颗粒物的毒理与健康效应”重大研究计划,已资助项目64项,主要围绕大气细颗粒物的毒性组分及暴露研究方法、生物学效应与毒理学机制、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效应三个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实施。
卫生计生委于2014、2015年度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分别安排“雾霾天气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和“我国大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及防控策略研究”项目。通过以上项目实施,将建立覆盖我国主要雾霾高发区域的雾霾天气健康影响监测体系,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雾霾天气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和预警技术,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气污染健康危害防控策略。
近期,科技部与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专项规划》,将“环境与健康相关基础研究”等内容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将通过支持研究自然环境中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等有害因素对人类机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探索大气污染与疾病发生发展的关系。
下一步,我部将与科技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推动规划中有关环境与健康相关研究任务的落实。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