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94号建议的答复
朱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乏燃料后处理人才实训基地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根据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所属乏燃料后处理中间试验工厂(中试厂)是目前我国唯一运行的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承担着自主商用乏燃料后处理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等经验积累和人才培养的任务。我部完全赞同您提出的充分发挥中试厂独特优势,尽快建设人才实训基地,落实操纵人员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等建议。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确保核安全,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等核安全法规及文件,对执行影响核安全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有足够数量、受到充分培训和能胜任其职责的合格工作人员。目前,核动力厂及研究堆的操纵人员已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实践证明,进一步强化核设施操纵人员管理,有利于核安全关键岗位队伍建设和能力水平提高,从而降低人因风险,符合我国核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实际要求。
近年来,随着商业规模后处理厂建设的不断推进,我部已启动核燃料循环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准备工作,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广泛调研,起草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实施细则,选定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为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与前端设施相比,后处理设施的各种潜在风险更高、控制系统更为繁多复杂,只有经严格培训考核、掌握相应技术的人员才能够胜任操纵运行工作。因此,我部决定先期开展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工作。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法律法规,针对后处理设施特点,细化关键岗位设置和人员能力要求,研究制定《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对操纵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及执照管理等作出规定。
二是选定考核中心。参照现行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考核做法,提出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单位申报条件,对承担培训考核任务单位的技术能力、人员配置和能力、场地条件、设备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等作出规定。中试厂可积极创造条件,申请成为乏燃料后处理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中心。
三是开展人员培训。根据《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依托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中核四○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乏燃料后处理等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