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160 号(资源环境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晓峰等37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精准治霾 科学施策 确保实现‘气十条’阶段性目标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们在分析大气污染问题中科技因素的重要性、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区域性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和部门协调等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
(一)加强科技攻关,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水平。 2014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等单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统筹,组织协同攻关,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针对解决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提升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能力。2017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强调,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和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治理攻关工作,拟用2年半左右时间,集中优秀科研团队,构建综合研究系统和科学决策支持系统,识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来源和主要成因,支撑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目前,我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攻关领导小组,组建攻关顾问专家组,制定《攻关专家组工作规则》以及《项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制度,攻关领导小组、总体专家组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攻关组织体系,启动攻关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在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的同时,实施石化、化工行业以及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加快推进VOCs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石油炼制、合成树脂、加油站等14个涉及VOCs的排放标准。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等系列文件,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纳入“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研究起草“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协会和重点企业意见,即将印发实施。研究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排放控制研究和示范,强化畜禽养殖污水粪便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消费增长,争取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三)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等方面的举措,协同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动车监管等重点任务。2017年1月9日,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八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 “2+26”城市为重点,明确各城市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冬季错峰生产、严控机动车排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强调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攻关,充分利用攻关研究成果,提升治理技术,完善防控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加快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健全VOCs排放标准体系。同时,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制定VOCs减排工程的技术规范,促进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二、关于大力防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散煤和秸秆燃烧导致的季节性霾污染
(一)全面治理散煤污染。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为落实上述任务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工作方案》,明确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京津冀地区荣乌高速以北、京昆高速以东近1万平方公里区域实现“无煤化”,共涉及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4553个行政村、241万户居民;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2016年,京津冀地区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80万户以上,替代散煤200万吨。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散煤治理目标任务,据统计,2017年年底前,各地共计划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300万户以上。
加快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亿千瓦左右,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54%。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指导地方排查辖区内锅炉使用情况,督促各地加快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采取异地交叉的方式加强执法,燃煤锅炉是督查重点内容之一。通过排查和专项督查工作,“2+26”城市燃煤锅炉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发展目标和推进策略,并根据资源保障、成本等因素提出不同清洁取暖方式发展路线、适用条件、发展任务等,制定清洁取暖政策保障措施,细化环境保护、能源供应、价格机制等要求,保障规划落实。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监管力度。国家高度重视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自1992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99亿元,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县900多个。在项目的示范带动下,秸秆养畜成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牛羊养殖的主要模式。2015年,农业部发布《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开展粮改饲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推广青(黄)贮和微贮等处理技术、加大对饲草料加工机具的补贴力度、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包括秸秆禁烧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在税收、金融信贷、电价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基础设施和物化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予以适当补助。
我部每年发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各地火点,并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进行现场督办。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高发期结束后,将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加强下一阶段工作指导。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全国夏秋两季秸秆焚烧情况总体呈小幅下降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和秸秆焚烧防控力度,总结探索秸秆典型利用模式。建设和完善收储运配套设施,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严格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秸秆焚烧,减少大气污染。
三、关于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强化对机动车全过程控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2016年累计淘汰1620多万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发布第六阶段车用油品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推进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区域内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含硫量低于5000ppm的燃油。从2017年4月底开始,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集港煤炭,大幅降低长途柴油车辆尾气和扬尘污染。实施重型柴油车在北京市六环路(含)管控措施,引导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组织京津冀周边地区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目前,重点区域机动车排污监控三级平台已联网,其他省份将于2017年底完成联网工作。《“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印发,推进“2+26”城市安装配置200余套垂直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40余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辆。《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和《汽车遥感监测系统及联网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近期即将发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快完善“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在用车环境执法模式,推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信息联网;严格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开展环保达标查验;加大在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采取信息化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