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43号建议的答复
唐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机动车燃油蒸发VOCs排放污染,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据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2800万辆,已经连续八年稳居世界首位,机动车保有量由2015年的2.79亿辆增加至3亿辆,增长7.5%;汽车保有量由2015年的1.72亿辆快速增加至2亿辆,增长16.2%。据估算,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四项污染物计算)达4472.5万吨,是我国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2017年1-6月,全国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1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6%。您提出的一系列建议非常具体、有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燃油蒸发VOCs排放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强加油蒸发排放管理
为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境管理,降低机动车燃油蒸发VOCs排放,我部于2016年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7,以下简称《国六标准》)。《国六标准》充分考虑机动车加油蒸发排放,参考美国排放标准体系,首次增加了加油污染物排放试验(Ⅶ型试验),即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要求,对加油过程排放的VOCs进行控制。同时,《国六标准》对加油速率、加油枪等也提出技术要求,规定加油速率为37L/min±1L/min、加油枪出油端外径不大于2.15cm。
二、关于加强日间蒸发排放管理
为降低机动车日间燃油蒸发排放,在2000年实施的轻型汽车中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中就提出燃油蒸发试验(Ⅳ型试验)要求。在国一至国五阶段标准中,汽油车燃油蒸发试验采用的是24小时昼夜排放测试,并且试验温度相对较低,对高温运行蒸发控制效果不明显。在《国六标准》制定中,充分考虑汽油车日间蒸发排放问题,对原有24小时昼夜排放测试规程进行修订,将24小时昼夜排放测试延长为48小时昼夜排放测试,增加了38℃高温浸车12-36小时和38℃高温行驶测试循环两个环节的要求。通过与美国环保局相关专家沟通,经过大量试验测试,表明《国六标准》燃油蒸发试验与美国72小时燃油蒸发测试控制效果相当,并且有效缩短了测试时间。
三、关于提高我国炭罐吸附剂技术水平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高吸附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综合利用设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为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2016年3月,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运用各类资金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鼓励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力提升了炭罐吸附剂等先进复合材料的生产技术水平。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国炭罐吸附剂等新材料的技术水平。
四、关于修订优化燃油蒸汽压控制标准
为推动车用油品质量升级,2016年12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车用汽油》(GB 17930-201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按照冬夏两季分别规定蒸汽压指标,广东、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汽压限值。《车用汽油》(GB 17930-2016)对容易引发蒸发排放污染的烯烃组分含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分阶段实施,当前烯烃限值为不大于24%;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不大于18%,与欧盟现阶段的油品标准要求一致;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不大于15%,将严于欧盟现阶段的油品标准要求。
目前,国家标准委正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开展车油匹配试验,对我国各省(区、市)近年来的气候数据,以及我国炼厂分布和成品油物流情况进行统计研究,并计划在两年内出台《车用汽油》(GB 17930-2016)修订单,落实蒸汽压分地区、分季节实施方案,降低我国南方高温地区汽油蒸发排放。
我部将继续密切跟踪《车用汽油》(GB 17930-2016)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汽油标准技术要求,推动我国《车用汽油》标准与世界最先进水平接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