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80号建议的答复
靳保芳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治理京津冀地区雾霾支持力度需向河北倾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大力支持河北省发展清洁能源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按照“统一规划、严格标准、联合管理、改革创新、协同互助”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联防联控环境污染,率先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推动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发展,是“十三五”期间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河北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695.7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为1188万千瓦、442.5万千瓦、65.2万千瓦,弃风弃光现象较少。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为10%,目前为9%,距离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河北省通过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治理大气污染。2016年,批复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规划,组织实施张家口-北京奥运光伏走廊建设,推动京张跨省和域内风电清洁供热示范工程建设。分别下达河北省风电、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100万千瓦、185万千瓦,下达“冬奥会光伏廊道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0万千瓦,以及光伏扶贫规模85万千瓦,均居全国前列。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大力支持河北省开发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全面推动京津冀清洁供热工作实施,努力打造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供应基地,提高京津冀地区电网协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和消费比重,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能源转型发展和雾霾治理,并助力河北省贫困地区脱贫。
二、关于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2017年1月,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会议,确定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2+26”城市,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2017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2017年中央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并重点向“2+26”城市倾斜。
考虑到河北省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作任务重,中央财政已在资金分配上对河北省给予倾斜。每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中,河北省是获得资金量最多的省份。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1亿元(含北京市对口帮扶保定市、廊坊市各2亿元,天津市对口帮扶唐山市、沧州市各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43%,2017年预计超过50亿元。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河北省调整优化钢铁、煤炭等重点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均切块下达,由河北省统筹分配到具体项目。您们提出的鼓励购买清洁能源、提高节能炉具补贴标准、对农村煤改气、煤改电取暖予以补贴等建议,相关地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将其纳入支持范围。
2017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2+26”城市为重点,推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经四部门组织竞争性评审,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已纳入试点城市范围,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013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在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两个专项中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多亿元,支持河北省直接治理环境污染项目,以及节能改造、循环经济、秸秆综合利用等间接治理项目。其中,安排河北省直接治理项目中央投资约20亿元,支持重点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脱硫脱销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扬尘治理等。2017年安排约4.5亿元,支持河北省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河北省可提前谋划,做好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项目储备。
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河北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继续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加大产业倾斜力度
《纲要》明确提出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流域治理、水资源保护及扩大生态空间为重点,搭建区域性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服务平台。按照《纲要》的要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河北省积极承接北京、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河北省可制定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