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10号建议的答复
邵仲毅等18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行‘新型高速公路’模式,加快高速公路转型升级的建议”由我部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当前高速公路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等问题值得重视,建设新型高速公路的设想,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对做好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部十分重视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并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早在1999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就将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管理范围。2007年12月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就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公路项目环境保护提出了系统思路和要求。实践表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优化该类项目选址选线,避绕自然保护区、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环境敏感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采取严格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部进一步加大对高速公路项目支持力度。2015年3月,我部印发《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明确将高速公路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并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地方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新型高速公路的相关协调论证工作。同时,通过修订分类管理名录,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项目的环评管理;继续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科学审批,不断提升其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