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62号建议的答复
张玉珍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小流域污染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对推进流域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作出部署。您们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我国小流域污染治理的建议,对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从严落实河长制
小流域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水环境保护新机制,落实党政部门责任,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一)从严落实河长制。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重要思想,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以解决水环境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重点,指导督促地方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河长制实施。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工作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河长制已在许多地方发挥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水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抓好《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各省级河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指导省级环保部门将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充分发挥考核、督察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扎实推进包括河长制在内的中央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建立综合督导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水十条》部署,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流域、分区域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建立综合督导长效机制,逐月分析全国水环境形势,逐季调度通报《水十条》落实进展情况,及时识别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打好督办、约谈、限批等环境管理“组合拳”,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省(区、市)也将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与重点企业,并加强督导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综合督导力度,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有关地区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加强小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关于水质监管延伸至小流域
在水质监测方面,我部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推动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工作,在现行国控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上传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各地组织开展的非国控断面(点位)地表水常规、自动监测断面(点位)数据统一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建立一套统一、完整的全国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实现全国水质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不断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质监测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科学、真实、准确,为水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
水质监管执法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延伸监管执法触角,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同时,要求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落实属地责任,解决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在生态环境执法及农业污染治理方面,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
三、关于综合施治
小流域水环境问题是基层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保护小流域生态环境需要多方面努力。
(一)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文件。印发《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目标,成立工作组,建立长效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二)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推动农村污水处理等有关工作。2016年,在各地推荐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100个县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推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城乡统筹治理模式,大力推动PPP模式,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化,鼓励和支持专业企业参与,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底,示范县工作已全面推开,另有200个县全面推进。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近年来,我部先后组织开展针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专项督查、全国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和督查,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执法信息系统。推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村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四)依法推动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承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进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四、关于信息公开
我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2016年共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我部会议活动109场,发布新闻通稿119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17场。相关宣传活动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状况等都作了重点报道。2017年3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科技界、媒体、公众交流对接,及时、深度、科学解读和宣讲环境污染问题成因、危害和治理措施。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部发布”微信微博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五、关于以奖促治
近年来,我部督促指导各地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375亿元,支持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为推进《水十条》实施,中央财政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小流域治理也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之内。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2016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2017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财政部会同我部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将资金分配与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社会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支持水污染治理工作。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