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80号(资源环境类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小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能力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大数据应用工作,2016年3月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2016年投入50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率先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舆情监测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工作,同时也开展了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整合集成70多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入其他部门数据,形成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为生态环境大数据的应用工作奠定基础。2016年,已经有多家第三方服务公司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中。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处于边建设边应用的起步阶段,当前重点工作是夯实应用基础,推进示范应用,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应用模式、资金筹措、配套政策等不断完善。
一、关于尽快制定环保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政策,培育和扶持一批大数据服务企业
环保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也必将成为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环保大数据应用需要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多方合作,需要制定环保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政策,培育和扶持一批大数据服务企业。
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由相关企业、大专院校以及科研单位联合成立环保大数据应用工程中心,聚集各方人才、力量、资金。以环保大数据应用为引领,围绕国家环境管理需求,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数据专业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工作,推动环保大数据的示范应用,切实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二、关于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信息技术专项资金对环保大数据产业投入
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重点支持数据集成整合、环评、监测、应急、执法和网站大数据应用及环保云平台等重点建设任务。2017年投入4750万元,用于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应用建设。未来几年,将不断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作。
三、关于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大数据的建设和应用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引导和带动更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大数据工程建设,鼓励探索政府资金与股权、信贷、债券、众筹、风投、创投、基金、保险等相结合的多种融资组合,有效扩大大数据发展的社会投资规模,推动大数据量级增长和应用。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推进大数据重大项目中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
四、关于研究制定公平合理且安全可靠的数据交易、数据流动和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资源目录》。我部制定《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数据提供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部内数据共享和服务流程。
未来,国家将按照有关规定制订相关数据开放、数据流动和交易的管理办法,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并加强大数据相关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开放共享,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