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647号(资源环境类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界: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质检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据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2800万辆,已经连续八年稳居世界首位,机动车保有量由2015年的2.79亿辆增加至3亿辆,增长7.5%;汽车保有量由2015年的1.61亿辆快速增加至1.84亿辆,增长14.3%。据估算,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四项污染物计算)达4472.5万吨,是我国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对于降低PM2.5浓度、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一、关于加强执法力度,对汽车生产商、检测机构依法监管
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执法,是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手段之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法”)先后实施,为加强机动车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用车执法方面,我部正在推动建立“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在用车环境执法模式,即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地方法律法规,使用处罚代码“6063”,对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发现的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实施处罚,并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超标车辆限期到交通运输部门公示的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并通过排放复检后才能上路行驶。同时,各地均已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等工作,重点针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超标排放、柴油车尿素使用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16年通过停放地抽测、维修地抽测、路面检测、遥感监测等方式,全国共监督抽测车辆1500余万辆次。新生产机动车方面,我部开展柴油车打假行动,对两家涉嫌违法生产不达标车辆企业依法进行车辆检测、调查取证,目前正立案处理中;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监测的方式,依法监督新生产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查,对机动车环保达标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在用车环保检测机构方面,已逐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对于排放检验中发现的排放超标数量大、比例偏高的车型和通过控制软件、车载诊断系统(OBD)造假的典型违法案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均已严厉处罚。2017年上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累计超过4500家次,发现违规检验机构513家,对212家进行停业整治,累计处罚 722.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新大气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在用车环境执法模式,推进建设实现国家、省级、市级三级机动车信息联网平台,实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数据共享。二是严格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开展环境保护达标查验,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三是加大在用车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加快修订在用车排放标准,改进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采取信息化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二、关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尾气排放监测治理全过程实时监控,重拳治理“车审”舞弊行为
诚如您们所述,在用车环保检测弄虚作假问题比较突出。按照新大气法规定,省级环保部门不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委托,目前主要通过检验机构数据联网和地市环保部门日常检查实施监管。由于经济利益等原因,检测作弊现象较多,主要手段包括控制软件造假、使用非法设备、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向尾气管充气稀释尾气、使用非法燃油添加剂、调节发动机电控电阻、套牌检测、不按规范采样等。根据已联网的在用车一次上线检验大数据分析,我国在用车一次上线定期检验平均合格率为 89.5%,其中柴油商用车五年以内合格率仅为80%左右,之后逐步下降,在第八年以后基本稳定在65%左右。
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我部会同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将环保检验作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的前置条件,实现“两标”合一;同时,私人小型车辆新登记注册后六年内免于上线检验。推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截至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部分省份已实现三级联网。各地已有2409个检测机构、7585条检测线与国家平台联网,今年底其余2435个检测机构也将实现三级联网。新车检验机构定型检验已实现在线视频监控和检测数据传输。监控平台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天津等地通过监控平台实施追溯管理,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进行处罚,初步具备对高排放车辆和检测机构实现更加精准监管的能力。2016年,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山东、广东等6省的11个城市进行重点督查,随机现场检查检验机构23家、检测线42条,并对存在问题的19家检验机构进行通报,责成省级环保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机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依法处罚,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充分利用环检机构联网数据,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三、关于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大油品市场监督力度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硫含量已从2012年国四标准的50ppm下降到目前的10ppm,降低了80%;较2000年油品硫含量的1000ppm,降低了99%。北京市已于2017年3月全面供应第六阶段标准车用燃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可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也在积极筹划提前供应国六汽柴油。加大打击售卖不达标车用燃油行为,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了“质检利剑”汽柴油执法打假行动,对汽柴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虚标标号和无证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售燃油质量监管工作,在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开展燃油质量抽查。河南省2016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2481次,排查加油站点1.86万家,临时查封黑加油站(点)11690家。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进燃油质量升级,加强市售油品质量抽查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用尿素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尿素行为。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广大民众选择绿色出行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降低机动车使用量,大气十条提出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近年来,我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结合“6·5”世界环境日,举办“节能减排·绿色驾驶”公益活动,普及绿色驾驶知识,倡导绿色驾驶理念,养成绿色驾驶习惯,营造绿色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公共交通建设,深入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降低私人机动车使用;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合理制定城市交通发展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停车费、拥堵费等市场手段,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