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38号建议的答复
包景岭等2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京津冀水资源协同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京津冀地区是全国水资源最短缺、水污染最严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这些问题是当前及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您们提出的做好顶层设计、强化协同保护饮用水源、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完善京津冀水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推进京津冀水资源协同保护工作。
一、关于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做好顶层设计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我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的原则,在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区域流域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协作小组先后印发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十条〉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水十条》转化为施工图。
经过共同努力,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以下简称京津冀三省市)11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42个,占35.6%,劣Ⅴ类水质断面53个,占44.9%。与2015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稳定,劣Ⅴ类水质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2016年与2006年相比,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增加了13.4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下降了17.1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下降了56%、63%和47%。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京津冀地区继续优化、认真落实既定工作方案,协同保护水资源、联合防治水污染。
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协同保护
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以下简称潘大水库)修建时,库区移民就地后靠且没有补偿。后靠移民在潘大水库发展网箱养鱼,并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导致下游于桥水库水质恶化,2015年以来多次出现水华暴发影响供水。2016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对河北省引滦流域断面水质预警的通报》,并多次赴潘大水库现场调研,督促当地政府切实解决网箱养殖污染问题。2016年11月,河北省印发《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方案》,安排省级清理费用7亿元,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截至目前,潘大水库已清理79575个网箱、1.73亿斤库鱼。下一步,我部将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两省市)开展上下游产业转移和对接合作,联手开发特色生态旅游线路,支持对库区移民予以技工培训、安排子女职业教育、提供就业机会;定期开展上下游互访、联合调研、联合执法、联合监测,共同解决好工作中的各项问题,促进共同发展。
三、关于全力推进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3月,我部联合财政部在福建省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同年4月,我部组织两省市实地踏勘列入考核的河流水质及断面情况,就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方案等进行协调;两省市就跨界断面、水质标准、监测指标、补偿方案、治理重点等内容反复协商,于2017年6月签署了《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两省市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在2016-2018年每年各出资1亿元,共6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拨付给上游省份用于污染治理。考虑到水量补偿需要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体系作为前提,您们提出的以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为基础、以水量为计算单元的生态补偿制度建议,目前还处于探索过程中,也是推进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努力方向。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研究推进包括水权交易在内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沟通合作机制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任务。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会同相关部委建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全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京津冀三省市加强对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建立完善河长制;以非国控断面为基础,在京津冀跨界区域增设工作断面,由上下游省份联合监测,合理公平地界定各方治污责任;依托完善的监测网络,健全水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关于建立完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您们提到的建立水污染事件分级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十分必要。近年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事件影响范围广、处置难度大,对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我部编制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的预防评估、预警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下一步,我部将以《指南》为抓手,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技术防范、工程管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以期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区域环境风险可知可防可控,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态势。
在区域联动方面,我部积极推动京津冀三省市签订《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从组织协调、联合预防、信息共享、联合监测等方面建立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在部门联动方面,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分别建立了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京津冀区域环保与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增强各部门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当造成污染扩大。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