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62号(资源环境类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宇如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雾霾防治’要‘长期严治’和‘短期重防’并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国气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能源资源消耗的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的压力还会继续加大,“雾霾防治”不会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制定更加积极的策略和措施,坚持“长期严治”与“短期重防”并举,为治理好大气污染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您所提意见和建议对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坚持“长期严治”与“短期重防”相结合
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以化石原料为主,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同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减控大气重污染可能带来的损害。
(一)关于“长期严治”的科学设计和统筹推进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对我国2013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全国及重点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等分别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大气十条》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明确考核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推进措施:一是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大气十条》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省(区、市)每年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作为考核依据;各省(区、市)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二是不断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国控站点实现空气质量数据实时发布;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定期向各省(区、市)政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每月开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布前十名和后十名的排名结果。截至2017年5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532家企业“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控。三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环境保护督查,从2016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各省(区、市)督察一遍,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出台配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3.0%、31.3%、31.9%。其中,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工作,持之以恒地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各地持续治理雾霾。同时,通过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关于“短期防御”的法治化与系统化建设
重污染天气应对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专章,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区域内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二是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四是依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可采取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燃、停工、停学等应急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部和中国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技术支撑能力,积极组织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目前已形成覆盖区域、省、市三级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实现3天准确预报和未来7天趋势分析;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从预测预报会商、督查执法检查、舆情动态应对、效果跟踪评估和信息调度报送等具体环节完善工作流程,实现应对工作快速高效运转。积极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制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启动标准,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有效。随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占全年的比重均逐年下降,其中全国重污染天气全年占比从2013年的10.3%下降到2016年的2.6%。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和污染强度不断降低,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二、关于精准预报和统筹预警相结合
预报预警是科学防治雾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2013年以来,各地逐步建立健全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空气质量预报时限从最初的24小时、36小时发展到现在的72小时准确预报、七天趋势预报,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报准确度逐步提升。中国气象局组建了中国环境气象中心以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搭建了以关键区域为重点的集约化、协作化环境气象工作体系。
2013年11月14日,我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舆论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当预测到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我部会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并及时通报会商结果。近年来,成功完成了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2015年“9·3”阅兵纪念活动、2016年杭州G20峰会和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下一步,我部和中国气象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和完善高效、畅通、规范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关于科学评价“治霾”,实现“治霾”成效的最大社会认同
正如您所述,空气质量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一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不可控的自然因素,且具有很强的波动性。所以当我们科学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否有效,需要排除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2016年,中国工程院组织环境、气象、经济等领域50余位院士、专家,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的中期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大气十条》确定的治污思路和方向正确,执行和保障措施得力,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已经显现。目前,评估报告已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
重污染天气期间,社会公众的关注与舆情随重污染时间的延长而不断积累、发展,需要以科学理性的角度加强引导和疏解。2016年,我部共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我部工作进展等会议活动109场,发布新闻通稿119篇,受理媒体采访申请136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17场,其中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与健康等进行重点宣传引导:一是多次组织媒体跟随督查组参与督查过程,对宣传环保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履职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二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部门通报重污染天气状况以及应对举措,有关专家向媒体详细分析重污染天气产生原因、特点;三是组织专家解读,“环保部发布”两微新开栏目“环保微讲座”,请环保专家解读重污染相关知识,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的具体成因是什么?》《如何看待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效?》等六篇专家解读文章,中宣部、中央网信办都对有关解读文章进行了大力推送,并请中国日报等翻译成英文刊发;四是及时驳斥谣言,为应对“北京雾霾现耐药菌引发舆论担忧”等不实传言,安排中国环境报采访相关专家,并第一时间刊发文章,科学解读,消除公众疑虑。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把确定的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完成2017年阶段性目标,适时启动《大气十条》终期评估工作,为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争取赢得更多对环保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