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85号建议的答复
黄丽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自2011年起,我部启动农村环保科普微电影拍摄工作,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喜剧电影形式为依托,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和环境保护知识。先后拍摄了《种菜也要讲环保》、《保护绿水青山 留住金山银山-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一系列环保微电影,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方法。以湖北、新疆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实施了农村环保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推动环保宣传教育进农村。同时,我部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文艺表演、经典诵读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开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宣传活动,设计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挂图、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二、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连片整治的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截至2016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375亿元,支持11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治理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450多万个(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8万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14万套,1.9亿农村居民受益。为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更大成效,我部联合财政部充分发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种子”资金的作用,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实行项目打捆,集中投向连片整治区域,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指导督促各地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关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并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鼓励以多种方式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资金投入。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村庄共用设施的管护长效机制。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自2015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政策性贷款,额度2000亿元,执行基准利率,主要支持各地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广西、广东、江苏、重庆等地已经获得贷款支持。
现行的相关财税政策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农村环境治理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是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的,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二是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废水、废气、废渣等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该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企业、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您所提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上述政策。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