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50号建议的答复
刘春香等2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协调山东从源头治理德州吴桥连接河岔河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山东德州政府,建立岔河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污水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源头治理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全面部署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河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按照《水十条》要求,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成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将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纳入海河流域规划范围,按照“质量导向、系统治理;分区控制、突出重点;水陆统筹、防治并举;落实责任、多元共治”的原则,狠抓海河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造纸、焦化、印染、皮革等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大幅减少水体污染负荷,强化跨省界水体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考核、问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二、关于在岔河德州与吴桥段交界处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
2001年11月,国家投资建成海河流域河北省沧州市东宋门水质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建成后因岔河经常性断流,造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停运多年,未发挥预警监测作用,该站点于2010年底被撤销。
2016年,我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基于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的断面设置原则,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2767个(其中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跨省界和市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部制定《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共涉及跨省界断面299个,由上、下游或左、右岸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开展水质联合监测。目前,我部在沧州市设有岔河东宋门断面,作为山东省和河北省的省界断面,在德州市设有岔河田龙庄断面,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每月对这两个断面开展监测,其中东宋门断面由河北省和山东省每月开展联合监测,从2016年和截至2017年5月份的监测数据来看,两个断面水质整体为劣Ⅴ类水质。
您们提出的在岔河德州与吴桥段交界处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下,我部将重新考虑在该断面开展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鉴于水质自动站的建设需要满足一定的外部环境,对场地、水量、水深等均有一定的要求,下一步,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进一步论证该断面建设自动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保证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
三、关于建立上下游区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实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增加排污成本
201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就流域上下游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达成补偿协议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财政奖励;在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任务。
目前,财政部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九州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流域建立补偿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新安江开展试点工作,对上述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流域共安排19亿元奖励资金,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由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因此,岔河流域相关地方政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就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进行协商,签署生态补偿协议。下一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岔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确实需要中央给予支持的重点流域,我们将统筹研究并给予中央财政支持。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