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178号(资源环境类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麻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控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分析了毒害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健康安全的危害,从摸清“家底”、分类管理、建设大数据平台、建立预警体系等方面,对加强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控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现代社会中,化学品几乎无处不在。化学品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对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对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过程污染排放的管理。我部先后颁布了100多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上百项化学污染物控制;启动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编制工作;建立了系统的检测标准方法,如《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44-2013)》等。
二是淘汰限制高风险化学品。我部牵头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对滴滴涕等一批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实施限制和淘汰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针对汞、铅和高毒农药等组织实施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
三是启动现有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对现有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编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计划2017年底前公布,对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四是实施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工作。2014年,我部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为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科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划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并实施分级管理提供指导。该指南的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列出了310种(类)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重点关注有突发环境事件案例记录、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环境和健康具有危害的物质。
六是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试点。组织推动天津、江苏、山东等地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工作。指导广东惠州、广东广州、青海西宁等地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编制完成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风险排序名录。
尽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诚如您所言,长期以来,我国未系统开展过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化学品对我国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底数不清。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您的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的要求,研究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秉承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以新化学物质登记、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定期调查、危害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化学品测试实验室管理等为基本制度的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能力建设。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的要求,推进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建设。广泛收集并动态更新化学品危害特性数据,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建立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化学品危害鉴别、风险评估技术队伍建设。
三是筛选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逐步分批次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四是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化学品环境管理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有毒有害物质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为宏观政策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
五是实施涉环境风险企业分类管理。我部将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标准,更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指导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企业风险等级,对涉环境风险物质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及化学工业园区等区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防范和妥善应对涉毒害有机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