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85号建议的答复
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抗生素菌渣安全规范、经济可行的处置政策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是抗生素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每年生产的抗生素原料约20万吨,其抗生素菌渣年产生量也十分巨大。新鲜菌渣含水量高达80%以上,含有残留抗生素及代谢中间产物等,如处置不当,会对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 第39号),抗生素菌渣属于HW02类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严格监管。目前,抗生素菌渣的处理处置主要有焚烧、安全填埋和资源化利用三种方式,但由于其含水率和有机质含量高,处理处置难度较大。
为加强抗生素菌渣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管,我部已将制药菌渣综合利用及处置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7月,我部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和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开展抗生素菌渣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要求对抗生素菌渣利用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并将相关研究成果及时报送我部。目前,该技术规范已完成初稿的编制,准备开题后向社会各单位征求意见,按程序继续推进后续工作。
您在建议中提出,为促进制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尽快出台抗生素菌渣安全规范、经济可行的处置政策,我部完全赞同,并将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严格督促各地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将加快推进抗生素菌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编制工作,全面提升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