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47号(资源环境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表水磷污染防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水污染防治形势面临一些新的变化,总磷成为重点湖库、长江经济带区域地表水首要污染物,无机氮、磷酸盐成为近岸海域海水首要污染物。我们赞同您关于当前地表水磷污染形势及成因的研判,以及您提出的建议。
针对地表水磷污染问题,我部专门组织人员赴问题突出的四川等地开展涉磷行业调研,组织无机盐协会、磷肥协会、中国环科院等单位的多位行业专家座谈研讨重点行业总磷污染防治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磷污染防治的初步工作思路,即从控制并减少磷的排放(以下简称“减排”),以及维持并增加水环境容量(以下简称“增容”)两方面入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减排方面,需强化工业、生活、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工业领域首要是确保企业总磷排放稳定达标,为此要明确管控重点、摸清排放底数、提升治理能力、强化达标监管;同时要划定总磷排放管控重点区域,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增容方面,开展河流生态治理工程,在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的基础上,在排污口下游以及支流入干流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水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进一步去除氮磷等营养物质。
一、关于加强地表水污染全防全控
“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始终坚持以改善水质为核心,由原先重点管控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向以断面超标因子为重点、多污染因子协同管控转变。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将总磷纳入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在26个总磷超标流域控制单元以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下一步,我们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总磷排放管控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磷纳入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指导地方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总磷减排任务。
二、关于强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除磷设施建设运行
“水十条”明确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目标与任务,在“水十条”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要求;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增加总磷削减效率指标,并将城镇污水治理纳入对各地落实 “水十条”情况的考核。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我部印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后用于生态和景观补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水十条”和《“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脱氮除磷能力。
三、关于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工业废水总磷达标排放
通过前段时间调研和专家研讨,我们梳理出总磷排放控制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类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以磷化工、磷肥、磷石膏堆场、农副食品加工和食品制造等为重点,逐个行业梳理出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同时,我们对各地涉磷重点行业排放底数情况和排放标准配套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了地方磷污染调查摸底、来源解析、措施推行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出台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文件,指导地方以上述行业为重点,摸清固定污染源总磷排放底数,实施重点企业清单管理,推进清洁化改造和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加强涉磷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和违法处罚,全面提升工业废水总磷达标排放水平。“十三五”期间,还将重点开展100家磷矿采选和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大力推广磷铵生产废水回用,促进磷石膏的综合加工利用,确保磷酸生产企业磷回收率达到96%以上。
四、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多个文件,从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调整优化养殖布局等多方面部署工作。201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资金,整合30亿元资金,支持化肥减量增效。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90亿元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2017年起,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的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2016、2017年,在江苏等9省份投入12亿元实施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
我部联合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科学划定禁养区,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我部依托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实施了大量治污工程。2008年到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75亿元,支持全国11万个行政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了一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了一批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农业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中之重,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因地制宜推广机械施肥、滴灌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优化氮磷钾配比,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以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等为重点,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推广区域治理成功经验。
五、关于开展河流生态治理工程
针对您指出的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总磷排放标准远高于地表水考核断面总磷考核标准的问题,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出台了包括氮磷控制指标在内的流域标准,或制定氮磷排放限值。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江苏太湖流域氮磷特别排放限值、《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都要求氮磷重点行业执行较严格的氮磷排放限值,这些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在河流生态治理工程方面,山东等地大力推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措施,既有效提升了河流自净能力、削减氮磷等营养性物质,又减轻了企业末端脱氮除磷治理压力,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地方这些减排、增容的措施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制定更加合理的氮磷排放限值;将河流、湿地生态治理工程作为地表水磷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措施,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鼓励和指导更多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沿河环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多措并举,有效提升磷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六、关于试点实施总磷总量控制
总磷污染问题在重点湖库、长江经济带地区比较突出。由于“十一五”、“十二五”未将总磷纳入总量考核约束体系,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磷排放底数不清、总磷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使用率低的问题,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您的建议,在总磷排放管控重点区域中选择少数地区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带动其他地方更好落实磷污染防治任务,推动不达标水体尽快达标,不断改善水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