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75号建议的答复
河北代表团: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资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对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按照“统一规划、严格标准、联合管理、改革创新、协同互助”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联防联控环境污染,率先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12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划定红线、严格标准”等基本原则,提出了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您们提出的“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的建议,已在《纲要》和《规划》中均有所体现。
《规划》明确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重大工程,对2015-2017年重点工程进行了年度任务分解。2015年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定期会商,分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推进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二)支持河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4-2015年,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102个地区开展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探索有效模式。在第二批发布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及制度创新重点区域中,将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北部三县纳入其中,建设期至2020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制定《京津冀协同共建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三省(市)协同共建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三)支持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是加大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2016-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150亿元,支持河北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工作。其中,2016年12月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河北省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包括张家口市、承德市及保定市部分县。二是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16年底,已将京津冀地区50个县(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其中,河北省有47个(占京津冀地区的94%),覆盖了张承地区所有县(区),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8.35亿元,支持河北省相关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三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6年,通过林业补助资金拨付京津冀地区4.12亿元,支持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补偿标准从每亩6元提高到每亩8元。四是将河北省坝上地区纳入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范围,进一步提高禁牧补助标准和草畜平衡标准。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及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补偿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倾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于推动建立京冀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12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就流域上下游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达成补偿协议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财政奖励;在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经天津、河北两省(市)人民政府积极协商,两省(市)已经签署《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2016-2018年,天津、河北两省(市)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共计15亿元,共同建立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引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2016-201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河北省6亿元,天津市的1亿元将在引滦入津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后拨付。
目前,北京市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正在积极协商,双方有意愿共同建立潮河、白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将给予指导和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河北省、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引滦入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同时,推动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加强协作,加快建立京津冀地区(海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北京市不断深化与河北省张承地区在水资源环境治理、农业节水(原“稻改旱”)、退化林分改造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2014-2016年,共安排资金1.77亿元支持张家口坝上地区122万亩退化林分改造工程。2016年以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北京市建立对口帮扶河北省(张家口、承德、保定)工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合作、促进绿色产业转移和发展等,进一步深化京冀两地在生态环保领域的长期有效合作。
天津市统筹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不断加大对河北省的支持力度。一是实施引滦水源保护工程。根据天津、河北两省(市)签署的《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会谈纪要》,2009-2014年,天津市累计安排1.6亿元,支持河北省引滦流域污水垃圾处理、尾矿治理等水源保护项目。二是开展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2016-2020年,天津市安排财政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承德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等对口帮扶项目。
三、关于国家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给予资源和资金倾斜支持
(一)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将河北省作为重点,提出更高的环境目标和更严的治理措施。二是加强区域协作,按照国务院部署,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三是推进综合治理,在控制煤炭总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防治机动车污染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河北省加快化解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四是先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考虑到河北省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作任务重,中央财政已对河北省给予政策倾斜,每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中,河北省是获得资金量最多的省份。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1亿元(含北京市对口帮扶保定市、廊坊市各2亿元,天津市对口帮扶唐山市、沧州市各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43%,2017年预计超过50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河北省调整优化钢铁、煤炭等重点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竞争性立项评审,确定石家庄市、唐山市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补标准分别为每年5亿元和4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由石家庄市、唐山市结合实际统筹用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现代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以来,在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两个专项中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多亿元,支持河北省直接治理环境污染项目,以及节能改造、循环经济、秸秆综合利用等间接治理项目。其中,安排河北省直接治理项目中央投资约20亿元,支持重点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扬尘治理等。2017年安排约4.5亿元,支持河北省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河北省可提前谋划,做好重点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项目储备。
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指导督促河北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继续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对河北省重点污染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2017年1月,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会议,确定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2+26”城市,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2017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因此,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向“2+26”城市倾斜。
2017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2+26”城市为重点,推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经四部门组织竞争性评审,已确定京津冀周边12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5个城市,约占首批试点城市数量的一半。
(三)加大京津横向支持力度
近年来,北京市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工作。2015年,与河北省廊坊市、保定市签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以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为目的,共同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2015-2016年,北京市财政安排资金9.6亿元,支持廊坊市、保定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深度治理。下一步,北京市将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筹措资金支持廊坊市、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和治理技术共同推广的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协同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共同治理区域重点污染源,联合应对区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对口帮扶工作,2015-2016年,天津市每年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支持唐山市、沧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