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44号(资源环境类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守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北生态脆弱区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先后批复或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等提出明确要求。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下水环境保护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解决水资源问题的重要条件。您在提案中分析了西北地区地下水环境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完善西北地区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若干建议,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从全面深化改革层面进行地下水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包括地下水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做出了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30年)》,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乃至水生态保护都提出明确措施;水利部还会同相关部委正在联合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将对地下水开采控制、治理与保护、污染防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入研究大西北生态脆弱地区地下水环境现状基础上,针对性地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强调要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前,我部正在联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全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起草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管控要求、划定技术流程等。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西北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同时,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区域饮用水的生态安全。
二、关于在西北生态脆弱区按地下水补给迳流的自然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利部发布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确定了地下水功能区的划定标准,考虑了生态和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功能区应按二级划分,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在一级功能区内,划分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开发区内划分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保护区内划分生态脆弱区、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保留区内划分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的研究工作。研究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将控制单元分级分类,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
部分省(市、区)开展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工作。北京市组织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风险,结合城市规划,划定平原区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并制定了相应保护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您的建议,组织相关技术单位,针对西北生态脆弱区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发展规划开展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研究;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工作,尽快出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规范性文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北生态脆弱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
“十一五”以来,我部分期分批调查了全国城市、城镇、典型乡镇及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取得了积极进展。2011年,建立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年度调查评估长效工作机制;2013年,水源评估范围拓展到地级以下城市;2017年起,进一步开展了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目前,已初步掌握我国各级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水质超标、违法建设项目等威胁水源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地方及时整改、认真解决。此外,我部还组织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了以饮用水源地为主的地下水监测,监测范围涉及全国1300多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监测结果纳入年度《中国环境质量报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继续扎实推进水源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地方建立饮用水水源的监测预警机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