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
曹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空气污染保健康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空气污染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您从加大雾霾研究力度,给空气污染严重地区幼儿园、中小学免费加装空气净化系统以及加大对空气净化类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对保护儿童健康、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加大雾霾成因及解决雾霾污染问题的研究力度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近年来,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支持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2014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我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制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中央投入专项经费24.74亿元。该专项针对解决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大气PM2.5和O3污染防治为重点,从雾霾和光化学烟雾形成机制、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技术、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技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等6方面,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精细认知、高效治理、科学监管的区域雾霾和光化学烟雾防治技术体系,形成可考核、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全面支撑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定地打一场“蓝天保卫战”。为进一步推动解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突出问题,2017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作出部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由我部牵头,会同科技部、中科院、农业部、气象局、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和单位开展集中攻关,利用2年半时间重点开展三个方面攻坚战。一是开展大气污染综合立体观测和机理研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来源成因上形成科学共识;二是尽快补齐动态精细化排放清单的行业和污染物缺项,制定重点行业强化管控技术方案;三是构建集重污染天气应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科学决策支持平台。通过联合攻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强化管控、综合科学决策业务化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回应社会关切,支撑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为其他区域提供科学指导与行动指南。
二、关于在空气污染严重区域,由各地政府出资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区域加装空气净化系统
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您提出的在幼儿园、中小学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的建议,我们认为,净化教室空气、抵御雾霾污染、保障儿童健康十分必要,科学合理地安装空气净化系统需要统筹谋划、逐步实施。一是充分研究论证空气净化设备的净化效果。空气净化设备种类繁多,需要相关部门组织科学研究,验证空气净化设备是否能有效降低室内PM2.5浓度,制定空气净化设备配备目录,为学校配备包括新风系统在内的空气净化设备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确定各地学校安装配备标准。各地空气污染频度和程度不尽相同,需要相关部门明确配备地区和标准,避免全国一窝蜂的配备,造成闲置浪费。三是研究确定空气净化设备经费来源。空气净化设备价格不菲,一般需要定期维护,有的安装时还要配套改造校舍,幼儿园、中小学校点多面广,配置所需费用巨大,除财政拨款外,还需多种渠道筹集社会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加紧对学校教室加装空气净化装置可行性进行调研,推动部分有条件地区试点,边试点、边研究、边推广,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关于加大对空气净化产品质量监管
2016年,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发现15批次不合格。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地方质检部门依法处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2016年以来,质检总局将空气净化器产品列入重点消费品产品名录,部署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空气净化器质量违法行为。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应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广,政府可通过制定法规、标准予以规范、引导。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规范产业发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新国标《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提出了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两大核心指标,要求产品明示技术指标,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此外还发布了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2610-2016),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雾霾防护的口罩标准,规范了防护等级等关键指标。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加大空气净化类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着力查办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打假声势,震慑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总体提升。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