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59号建议的答复
王学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及监督检查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是长期的、复杂艰巨的,当前仍有不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污染形势严峻,尤其是冬季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工作进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您的建议对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精确解析大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以下简称源解析)是分析、研判大气污染成因的基础,是科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我部高度重视源解析工作,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全国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开展了源解析研究工作,初步掌握了上述重点城市的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构成,初步建立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方法体系。源解析成果显示,除银川、呼和浩特等少数受沙尘影响较大的城市外,大多数城市的大气颗粒物主要化学组分为有机碳、硫酸盐、硝酸盐等,占颗粒物质量浓度50%以上;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扬尘等是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这四类来源合计对各城市的大气颗粒物贡献率占比达到64%-96%,但在不同城市颗粒物来源中的具体构成比例不同,反映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差别,为各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完善对策措施提供了技术支持。2016年11月我部组织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对冬季采暖期的大气颗粒物组成成分进行动态在线监测和加密手工监测,并组织开展了重污染过程大气颗粒物来源快速动态源解析,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制定、调整、评估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国源解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全国源解析业务化工作机制,继续夯实颗粒物组分监测、排放清单和排放源谱库等基础工作,同时积极跟踪相关技术研发进展,不断完善源解析技术方法体系,集成多种模型和技术工具,提高源解析精准化水平,为科学和精准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依据。
二、关于优化能源结构
采暖期燃煤推升污染物排放增加,是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着力减少冬季燃煤排放。在地热资源利用方面,我部于2013年1月联合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在河北雄县召开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总结“雄县模式”,在全国部署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2017年1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地热供暖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地热能供暖年利用量4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地热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截至2015年底该地区地热供暖面积已达1.3亿平方米。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和《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和完善包含地热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热价、电价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包括地热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城镇集中供暖,以及农村地区替代散煤工作。
三、关于扩大京津冀联防联控范围
为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2013年9月,由北京市牵头,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共同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工作;完成了一批燃煤电厂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治污等重点工程。
为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我部于2017年2月17日会同相关部委和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由“2+18”扩大至“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措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输通道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逐步实现北方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地区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全面做好《大气十条》收官工作,为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关于各级人大对科学和精准治理雾霾进行督导检查
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法律修改进程,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的反馈报告。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监督与完善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委会领导带队赴有关省市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支持和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查找雾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和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充分展现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定全社会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并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配合支持各级人大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优势,更加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