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的答复
周洪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治理机制,全国统一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治理行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秸秆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统一协调,划分污染控制治理“战区”,综合治理秸秆焚烧
为积极应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目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已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秸秆禁烧已经连续几年被列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夏秋秸秆焚烧高发期,协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我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印发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通知,通报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以及秸秆焚烧形势预判,督促各省(区、市)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各地区农作物收割进度,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地按照协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共同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我部赞成您提出的统一协调,综合治理秸秆焚烧的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各部门及相关省(区、市),统筹应对秸秆焚烧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细化禁止秸秆焚烧地方性法规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和购买相关农机补贴力度,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运综合利用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部分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规定。2015年2月,湖北省人大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率先在全国针对秸秆焚烧予以立法禁止。2015年6月和2017年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和天津市人大也分别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您所提出的进一步细化禁止秸秆焚烧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我部完全赞成,并将积极支持其他地区进一步细化禁止秸秆焚烧的地方性法规。
三、关于政策引导,疏堵结合,加大秸秆回收与综合利用力度
自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来,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秸秆回收与综合利用。
2016年,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印发《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鼓励各地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投入资金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0省(区)90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试点建设,要求各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2017年,农业部印发《区域农作物秸秆处理利用技术导则》《关于推介发布秸秆农用十大模式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谋划和布局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农民科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提升秸秆利用区域统筹水平。此外,农业部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等多种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品目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农民购置秸秆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补贴。
我部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秸秆焚烧火点进行监测,并以日报、周报、月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结果,加强秸秆焚烧监督预警,以禁促用,督促地方政府强化秸秆禁烧。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监测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2013年下降近70%,也从侧面反映了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继续研究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投入,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