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04号(资源环境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许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监控与治理‘小散乱’大气污染源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散乱污”企业分类清单,分门别类研究应对措施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要求,2017年2月20日,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其他城市2017年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2017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确保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指导督促“2+26”城市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针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目前已排查“散乱污”企业集群398个,各地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入园搬迁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清理整顿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村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对于列入淘汰类的,一律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成并申领到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实施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强、做优,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二、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监测监管网格体系
我部积极推进利用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26”城市按照3×3公里划分为36793个网格,综合分析卫星遥感、地面空气质量监测、气象、大气污染源等数据,利用大数据反演技术选出细颗粒物(PM2.5)浓度最高、污染排放量最大的3602个网格,作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根据热点网格评估结果,确定重点监管区域,为现场执法检查提供参考,提升环境监管的精准性。目前在河北省沧州市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试点工作,在沧州市的126个热点网格内安装便携式空气质量趋势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基于实时监控结果,可智能识别热点网格异常排放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督查建议。同时,北京市按照均匀覆盖、重点加密、结合质控的原则,在平原地区按照3×3公里、山区按照8×8公里的网络布设了1500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成高密度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属地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2017年4月起,我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业务骨干,采取跨区域交叉执法的形式,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将“散乱污”企业列为督查重点,研究运用热点网格评估结果,为现场执法检查提供参考,增强管控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截至7月10日,共督查33752家企业(单位),发现20988家企业(单位)存在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强化督查工作,不断创新执法技术手段,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提高环境执法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督促地方按期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顿工作。
三、关于探索建立第三方提供服务运营模式
目前,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还处于研究开发阶段,仅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强化技术创新,充分集成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形成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和决策平台。同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梳理和总结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热点网格排查、监督执法反馈等环节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供借鉴的工作方法和标准规范。条件具备后逐步进行推广,并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模式。
四、关于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我部高度重视全民环境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对“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可行性、环境效益等进行宣传解读,对做得好的地方进行宣传报道,形成示范效应,对存在“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力、死灰复燃等问题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导向,引导全民与大气污染行为作斗争。同时,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办理,指导督促各地安排专人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保障热线畅通,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向社会公开;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更加方便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散乱污”企业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大媒体记者伴随式采访力度,争取赢得舆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更多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