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94号(资源环境类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万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面公开地表水水质信息,既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构建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格局的重要手段。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部分地区未全面及时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水质信息公开有待规范等问题确实存在,我部将认真研究,不断督促指导各地加以改进。您提出的推进地表水水质信息全面公开等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全国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并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监督。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水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范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每四小时发布一次全国主要水系100个国控断面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主要指标自动监测数据,加强水质监控预警。三是定期公布各类水质状况报告。在部网站(www.mee.gov.cn)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每周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公开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主要指标周平均值、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每月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公开全国1366条主要河流和139个(座)重点湖泊(水库)水质状况和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每年公开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国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报》等,公开全国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湖泊和近岸海域水质状况、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定期发布本辖区水质状况信息。四是积极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我部统一制定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积极推进本辖区内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及大部分县级城镇环保部门,均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监测机构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本地区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
下一步工作中,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六条具体建议,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确保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一是尽快研究制定地表水水质信息发布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环保部门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监测项目、报告格式、数据上报和发布时限要求、发布渠道和方式等。研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水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客观评估,评估全面公开。二是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6月,我部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自今年7月起,我部将按季度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并公布水质状况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程度相对较大、较小的10个城市名单。通过开展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并公布排名结果,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将各地方政府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逐年进行考核、督查。四是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强与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部门间水质监测信息的有效集成和共享共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