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557号(政治法律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廉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由我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引入司法程序,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完全赞成您的意见,并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完善。
一、关于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扶持力度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成本高昂”现象,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扶持力度。
从长远来看,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分担长效机制,对环境公益诉讼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目前,对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具体分担机制,各方尚有不同看法,地方的做法也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沟通协调。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保障机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扶持力度。
二、 关于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联动,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连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自2015年起,我部已连续3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严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执法偏软”现象,促进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地。2016年全国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五类案件的总数为2273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017件,罚没款数额达8143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997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5673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2016年,全国环保部门总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约13.8万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5万份,罚没款总额66.3亿元。
二是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近年来,我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持续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6年,我部与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其中责令整改5866家,立案查处案件1539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30起,有效震慑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4月份起,我部组织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河北石家庄等26个地级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开展两个月来,已检查企业近2万家,其中70%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发现29个“散乱污”企业集群,涉及约2000家企业。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遏制了违法排污高发势头,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完善与公检法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我部积极指导各地环保部门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借助司法力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北京、天津、辽宁、河南、广东等多地环保与司法部门已建立涉环境污染犯罪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范围、职责分工和办理程序等;吉林、湖南等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境资源检察处;内蒙古、福建等地环保、公安部门开展“蓝天清水”环保专项行动,采取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联动、并案侦办等方式,强化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较大、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配合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