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60号(资源环境类0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傅惠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相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围绕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关于建立健全京津冀统一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探索推进区域性环保法规。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主要制度措施法制化,在制度层面规定了对重要江河、湖泊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措施。新增条款为实施流域水环境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施策,有利于系统改善环境质量。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探索研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威,明确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的职责、执法内容及执法程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是充分发挥流域机构作用。水利部在海河流域设立了海河水利委员会,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长期以来,海河水利委员会在统筹协调流域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监管、跨省水事协调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流域水资源保护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海河水利委员会将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框架下更好地发挥好协调统筹等作用。
三是津冀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我部和财政部的协调下,天津市、河北省于2017年6月签订了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了引滦入津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补偿基准等;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出资设立引滦入津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两省市在2016-2018年每年出资各1亿元,共6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拨付给上游省份用于污染治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建立协作治污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水系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我部积极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的原则,在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区域流域的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2016年,协作小组印发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十条〉2016-2017年实施方案》;2017年,协作小组印发实施《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我们正在协调指导北京市、河北省联合开展龙河污染共治。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协调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以下简称京津冀三省市)逐步在滦河、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水系协作治污。
二、关于遏制京津冀地区违法排污
一是核发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我部已先后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正在加快推进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17年5月,全国已有6586家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下一步,我部将督促京津冀三省市按要求从快从严核发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
二是实施达标排放计划。2016年11月,我部启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指导各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预计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将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环境守法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监测网络。2016年,我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共设置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148个;共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6个,另有2个水质监测站正在建设,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共设置近岸海域监测点位25个;开展流域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入海河流、地下水、水生态等内容的水质监测工作,已基本建立覆盖京津冀主要水体的水质监测网络。下一步,我部将以非国控断面为基础,在京津冀跨界区域增设工作断面,由上下游省份联合监测,合理公平界定各方治污责任。依托完善的监测网络,健全水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完善京津冀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水利部修订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将京津冀区域33个供水人口20万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年供水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名录管理。我部督促指导京津冀三省市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天津市已重新划定了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实施了库区22米高程线以下全封闭;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设置了标志221套、道路标志67套、水源保护宣传栏161套。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北京市、天津市尽快完成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河北省对15个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防护隔离。
二是加大流域上游污水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任务与目标。2016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33.9亿立方米,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32.3万吨。中央财政按照《水十条》等文件要求,对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资金倾斜,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水污染防治。2016年,中央财政还补贴河北省1亿元,用于于桥水库上游承德市、唐山市开展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目前已清理40705个网箱、8397.6万斤库鱼。
四、关于构建京津冀区域健康生态系统
一是确权和划定河流生态保护红线。您提出的“确权和划定河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对于保护京津冀地区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具有参考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在2017年底前,京津冀三省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目前,我部已召集京津冀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商讨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与分布,并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京津冀三省市建立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小组与技术组,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是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京津冀区域已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工作。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按照每亩补助500元,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各地已落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41万亩。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正在联合指导有关地区开展地面沉降区和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工作。
三是合理调配水资源。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实施“引黄济津”“引黄济淀”生态补水,保障了天津、河北局部地区供水安全。同时,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将北京密云、天津武清、河北承德等8个市(县、区)纳入试点范围。并开展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自2015年以来,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支持京津冀地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18779万元。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水利部继续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