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20号(资源环境类0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尔孜规·阿优夫等2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新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区整体推进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新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区整体推进
我部高度重视新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新疆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到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8亿多元,支持新疆1800多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近300万农牧民受益。2017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700多万元,支持新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央资金和政策的带动下,新疆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成一大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的要求,我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确定“十三五”期间新疆完成36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新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将新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区)。鉴于农村环保属于地方事权,新疆可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及自有财力水平,统筹中央财政下拨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二、关于加大对新疆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比重
2000年,中央财政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包括新疆在内的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06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新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96.14亿元,比2015年增加11.09亿元,增幅达13.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等特殊因素,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