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92号建议的答复
边发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雾霾治理联动协作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雾霾治理制度体系
(一)完善空气质量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空气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2017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17年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率先完成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二是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制修订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等“6+1”重点行业领域的25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优化升级。三是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排污权分配与管理的政策措施,确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要求。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关于建立健全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的指导意见”,拟对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回购、抵押、交易手续费等价格管理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框架。
(二)加强多部门治霾联动。为统筹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共同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我部加强与相关部委联动,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十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90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89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7.3万件,遏制了违法排污高发势头,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我部还与公安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2016年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近两千起,同比大幅增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政策协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加强协作,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关于加强城市生态工程建设
(一)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扬尘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从源头减少扬尘造成的颗粒物污染,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扬尘管控工作。一是将城市扬尘控制指标纳入《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体系中。二是发布《绿色施工导则》等标准规范,积极推动绿色建造工作,有效减少扬尘。在部分城市试点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明确要求列入工程总造价。三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要求施工企业现场设围挡墙、硬化初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覆盖、固化或绿化裸露的场地和土方。四是控制道路扬尘,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比例,增加道路保洁频次,强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二)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湿地建设。为加强京津冀区域湿地保护,国家林业局在京津冀区域批准建立了26处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利用中央财政湿地补贴政策,2011-2016年在京津冀区域共投入资金26771万元,先后实施了北京市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河北衡水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目前,京津冀湿地保护已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国家林业局正在组织编制京津冀区域湿地保护规划。
(三)加强城市绿化。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各地采取城市规划建绿、旧城改造增绿、中心城区扩绿、庭院拆墙透绿、城郊生态屏障添绿、海绵城市建设融绿,多途径多形式实现绿地增量,推动城市绿化快速发展,增强城市绿化对大气污染物的削减能力。为改善首都地区生态环境,国家相继启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并在京津冀地区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和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3.5平方米。
下一步,我部将强化《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各地加大扬尘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京津冀区域的湿地保护,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绿化工作,增强区域生态建设同步性。
三、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调整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要求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对于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2017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力度,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印发《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二)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量。《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全面加强散煤治理,完成“禁煤区”建设;加快推进小燃煤锅炉“清零”,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等文件,明确重点地区和城市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对清洁能源利用提出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区域有关省市继续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落后产能淘汰,统筹区域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四、关于成立雾霾防治应急基金
为解决雾霾防治应急资金问题,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各地治霾积极性。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合理制定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以及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环保领域严重违信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将“信用中国”网站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沟通社情民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定期发布各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受惩黑名单主体信息,有效增强了排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探索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增强排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感,降低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关于建立区域雾霾联防联控机制
(一)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大气十条》发布实施以来,我部积极创新区域环境治理方式,成立了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京津冀为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北京市牵头,京津冀及周边7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国务院8部委共同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落实区域大气政策措施制定、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工作。近年来,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突破口,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为深化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我部进一步明确“2+26”城市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制定每个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统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和联合监督机制。联合检查、监督是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我部不断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跨地区联合执法。一是积极开展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我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业务骨干,采取跨区域交叉执法的形式,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对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逐一销号,确保督查取得实效。二是创新机动车排放监管机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作小组,完善机动车执法监管机制,推进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等监管模式,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执法力度。三是建立省市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15年11月,京津冀三地省级环保部门共同印发《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三地环保部门执法联动,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建立治理补偿机制。针对区域性生态补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起设立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三省(市)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促进京津冀产业优化布局、融合互动、协调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提出了京津冀地区产业发展总体导向,有效推动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措施,推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不断探索并完善治理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六、关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建设。
(一)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领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2014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布《“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倡导公众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意识。2015年,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推动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2016年,我部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举办了“美丽中国”环保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公众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二)推进建设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2015年,我部完成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序和途径,确定了公众监督环保工作的方式。2016年,我部联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提出要“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社会氛围,推进建设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