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强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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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
为进一步促进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08年6月25日至27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有关司局及专家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航运船舶码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在调研及协调的基础上,9月3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京杭运河作为我国南北运输大通道之一,在促进物质文化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京杭运河水上运输日趋繁忙,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施以后,京杭运河又被赋予向北方输送生产生活用水的功能。加强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是内河水运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江苏、山东两省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防治航运业带来的污染,满足输水对水质的要求,努力将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建设成“清水廊道”。
通知要求,两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船型标准化进程,逐步实现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同时,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港口建设,整合现有港口岸线资源,统一规划规模化、集约化、环保型的现代化公用港区,有条件的新建作业区尽量远离调水主通道。两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航运环保法规和船舶防污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船员及全社会防污治污意识。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和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已建的船舶垃圾和污(油)水回收站正常运转。两省之间要加强协调,努力做到目标一致、政策一致、步调一致。
通知强调,两省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加强船舶防污设备日常检查,加快船舶防污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沿线多地区和多部门污染防治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快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应急体系,提高危险品船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提出,江苏、山东两省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有关航运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纳入《京杭运河航运综合治理发展建设规划》。
附件: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