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3〕108号 |
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5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上述2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分别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在园区发展和建设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切实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3年9月15日
抄送:常州市人民政府、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