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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总量减排 核算细则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