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环发〔2011〕3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胡主席关于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军事区域和驻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部队战斗力持续提高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驻重点流域区域军队单位水污染治理、重大行动任务环境综合整治、军事区域生态保护等方面,实施统一规划、专项投资、同步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不断拓展,军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军民携手,下大力改善军事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军地环境保护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现就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目标要求
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部署要求,以国家环境保护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为准则,遵循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联防联治、同步达标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政策法规、组织机制、项目规划和整治行动的融合,不断完善融合机制,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高融合层次,实现政策规划一体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保障方式社会化、管理机制法制化,努力推动环境保护军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深化环境保护军民融合机制
纳入统一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军队环境保护与建设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必须将军事区域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国家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要健全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综合协调制度,对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决策, 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措施要求;军区级单位、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与驻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和重大环境问题协调会商制度,省军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军区级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和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军地环境建设的突出矛盾问题,推动融合发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实行联合监管制度。军队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国家和地方支持的军队环境保护重大专项工程,实行军地联合执法监督;对社会化保障的军队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军地联合监督管理。
三、推动环境保护设施统筹利用
统筹环保设施建设。对处于市政公共设施服务范围的军事区域污染源,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搞好统筹协调,在引接市政管网,以及经费、技术等方面支持军队单位做好相关污染防治配套建设。无市政依托的军队单位建设小型污染治理设施,应当尽量考虑驻地周边单位及群众需要,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放射性废物处置机构和设施,应当统筹考虑军队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鼓励社会资金和专业力量参与军队环境保护,推动军队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向社会化和专业化转变。
实行鼓励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将军队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环境保护优惠鼓励政策范围;鼓励军队建设废水和垃圾资源化设施,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对实现废水、垃圾资源化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军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及奖励;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在军队单位的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支援国家生态建设。军队单位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突击队作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承担重大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同时,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营房,创建绿色营区和生态营区,不断改善军事区域和驻地环境质量,继续当好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排头兵。
四、突出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
推行环境监测一体化。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军队环境监测机构作为重要力量,纳入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同步考虑军队监测站点建设和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支持军队医疗污水、生活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军队环境监测机构在做好军队环境监测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应急监测能力,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环境监测任务。驻环境条件特殊、生态环境监测盲点区域内的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专项投资、军队建设管理的方式,建立国家重点环境背景监测站点,增强国土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军队环境保护和监测力量纳入相应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在应急与处置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协作,发挥军队特色和优势,随时做好重大行动任务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支援。
五、促进环保信息人才技术资源共享
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军队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研究建立军地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创建快捷的信息交换平台,定期通报军地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时报告环境事件应急和环境投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交流环境监测数据,使军地双方及时了解掌握环境信息,为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和防治技术最优化提供服务。
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组织考察学习时,尽可能考虑军队环境保护人才培训需要;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军队环保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任务。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军队训练设施和人才资源,采用国家投资、军队建设管理、军民合用的方式,建设环境应急模拟训练基地,搞好环境应急训练演练;探索建立军地联合培训、演练等交流活动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军地通用环保人才。
加快技术成果转换。军队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科研优势,加大联合攻关力度,突破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积极推广并优惠转化利用军地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六、加强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措施。要认真学习贯彻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法规,及时总结推广军民融合的新经验、新典型,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新知识、新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发至军队师以上单位)
主题词:环保 军民融合式发展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军委办公厅,武警部队后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