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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嘉奖的通报
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
对在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沈家鸣、张昊龙、房志、刘小林、罗毅、王明良、王中堂、潘苏、李京喜、冯晓波、齐燕红、陈明、王业耀、谷庆宝、李国刚、付强、邓佳、刘晓星、周启甫、刘怡刚、张军、马国林、弋卫红、马宁、李光界、王剑等26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抗震救灾 先进个人 嘉奖 通报
抄送: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